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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載松山機場上週五(2019/03/15)晚間受到無人機侵入,營運停擺近一小時,造成八航次班機延誤,致使旅客行程因延誤耽擱受阻。無人機議題於國內已討論許久,此次事件顯然仍處無人管的飛安議題,至今仍無法可管,且主管機關束手無策,成為潛在飛安危機!

無人機屬近年來民眾垂手可得的新娛樂,售價萬餘元即可上手,然在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,透過新聞鏡頭航空站竟是駕駛巡場車追空中的無人機?實一大諷刺!凸顯政府在因應新科技、新問題日新月異時,欠缺創新思維、故步自封,追不上時代的演變!

事實上,以今年眾人皆按讚的大鵬灣「台灣燈會三十」,令人嘆為觀止的大秀即為無人機燈光秀,當時即為了避免其他無人機之干擾,採用干擾器成功阻絕其他無人機之逆襲;反之,去年五月在大陸西安舉行千架無人機之燈光秀,卻不幸遭外界干擾器,造成失敗的「流星雨」。由兩案例交互驗證,如在電子戰領域名言:「沒有干擾不了的電子設備,也沒有對抗不了的干擾」,遂理論上一切無人機應都可以干擾。

同屬交通部轄下的觀光局,或許可將大鵬灣的案例分享主管航空器的民航局,成為絕佳的一課,交通部林部長應可建構內部單位橫向互相學習之機制。再者,事發地點地處位於民航局家門口的松山機場,理應所有行政資源都是最充足,卻僅見用汽車巡場查察;事後發布新聞消息表示此議題研議中,且已委託中科院評估研議反制設備建置,效率顯不足矣且過為被動,顏面掃地!若發生在其他場站,更難以想像須耗時多久!

此類案件多屬航空站發生,近期英國倫敦蓋特威克機場亦深受其擾,甚至有恐攻之聯想。民航局應協助各地方航空站儘速建置反制設備,航警局亦應協助民航局通力合作,維護飛航安全,不容飛安受挑戰!最後,建議制定無人機規範於民用航空法,並應依「受影響」之比例原則訂立罰則,且可提供航空公司代位求償之機,追償自身以及旅客受航班延誤或取消之相關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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